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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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桥安鹏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山东双港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91执194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桥安鹏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大朋,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双港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明军,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滨州桥安鹏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双港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应支付货款82239.32元、诉讼费1856元,并负担执行费1134元,共计85229.32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滨州桥安鹏飞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自愿为案外人山东东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018)鲁11民终1078号案件诉讼费5078元,并申请收到79017.32元执行款后放弃其他权利,申请执行人的上述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本院已通过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双港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方式,将上述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鲁1191执194号案件执行到位,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