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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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其位于象州县房屋四楼楼顶东北面遮挡在原告***房屋上空的飞檐(遮挡部位长280厘米、最宽部份19.5厘米,以被告***房屋四楼楼顶的东北角为直角的三角形部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