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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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重庆市大足区***建材销售部货款58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82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至货款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大足区***建材销售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赔偿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