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古槐路支行
上海开晏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购物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311387.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60元,以上共计11798元,由青岛华银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担9438元,由***负担23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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