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欠款本金65,513.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款本金65,513.00元为基数,按欠条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算);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4.00元,减半收取计1,277.0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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