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河市林富采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1124执1759号 本院执行的李**申请执行刘全明、王彩云、刘艳红、黑河市林富采石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黑1124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已接收908533元,执行费1113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院印)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