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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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开发区支行 日照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91执14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开发区支行,住***。 负责人:杨永国,行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日照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健国,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日照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开发区支行于2019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日照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日照永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1191执148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