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阜阳市群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支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范围内向***赔偿车辆维修费2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范围内向***赔偿车辆维修费、货物损失、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共计48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