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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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中英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鑫盛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家口市中英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391109元; 二、驳回张家口市中英保温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166.6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共计7266.6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