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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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15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于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4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89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