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15年2月1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于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4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89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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