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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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市红会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49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付***各项损失共计98931.37元”; 二、撤销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2民初149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26元,***已预交,由***负担1988元,***负担243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226元,***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