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69500元及违约利息(利息以69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的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37元,减半收取76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