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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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购房欠款450000元及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和利息按年利率4.75%从2016年2月8日开始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原告***负担792元,被告***、***负担4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