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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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2019)赣1181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铜都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177,728.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764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9,764元,由江西铜都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