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011民初4936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内江市东兴区人,住***。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内江市市中区人,住***。

法定代理人:***(系***之母),女,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泯勋(受二申请人共同委托),男,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贵州省毕节市人,住***。

被告: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营业场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新区路天瑞花园11层4号。

负责人:***。

被告: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超。

原告***、***与被告***、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皓

二零二零年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刘敏

书记员黄胜兰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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