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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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未还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剩余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4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