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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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偿付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律师费10,000元。 如被告***未按上述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8元,减半收取874元,保全费799.51元,合计1,673.5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