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榆社县云兴热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榆社县云兴热力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煤款676465.5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加收罚息50%,从2016年12月21日起分段计算至判决之日的利息罚息共计146472.09元,本息合计822937.61元。 二、被告榆社县云簇镇云簇村委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 责任。 案件受理费528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282元,由被告榆社县云兴热力有限公司、云簇村委会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