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榆社县云兴热力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榆社县云兴热力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煤款676465.5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加收罚息50%,从2016年12月21日起分段计算至判决之日的利息罚息共计146472.09元,本息合计822937.61元。

二、被告榆社县云簇镇云簇村委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

责任。

案件受理费528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282元,由被告榆社县云兴热力有限公司、云簇村委会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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