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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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伟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伟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收的蓬安县农业农村局支付国家支助蓬安县杨家镇伏岭村2016年粮食生产力提升工程款45万元进行查询并冻结。冻结期限为12个月; 二、担保人宁小军(公民身份号码5129261967××××××××)提供蓬安县原周口镇政府街8号【房产证号为房权证蓬安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蓬国用(房改1999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以机动车川R×××××一辆作为担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