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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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中德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中德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车位初始产权登记的违约金60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4元,由被告四川中德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