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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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黄瓦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充鹏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19)川1303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四川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黄瓦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宁坪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南充鹏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