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4.2万元,并自2020年9月1日起按2020年9月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欠款还清时止;

二、被告***、***互负连带还款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被告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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