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4.2万元,并自2020年9月1日起按2020年9月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欠款还清时止; 二、被告***、***互负连带还款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被告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