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0元,并给付利息(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其中:截止至2020年11月4日,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为6975.00元;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偿还借款完毕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即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给原告***人民币450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第二判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8.00元,减半收取399.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3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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