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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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海口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本院对于***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145864808********)中的353740元存款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