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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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建亚恒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0)藏0103民初378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街道乃琼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宇某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三、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街道乃琼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宇某赔偿244,756元; 四、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街道乃琼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宇某支付评估费40,000元; 五、驳回宇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宇某预交),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街道乃琼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5204元,由宇某负担5396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00元(宇某预交),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街道乃琼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5204元,由宇某负担539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