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8000元及支付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6791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2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