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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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月23日签订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赔偿款7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7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8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9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