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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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萧县亿达玻璃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20)豫1481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与***2018年8月1日签订的《合伙经营协议书》;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100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