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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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塘渣石订金款251815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订金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损失;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8元,减半收取2539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