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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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警四川总队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沐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83059.65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支付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89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289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怀市支公司负担2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