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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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泸州市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道××号××号楼××单元××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龙马潭区不动产权第0××4号]的不动产权过户手续。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