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水金徽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新疆科耀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甘肃科耀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科耀电力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3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