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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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川1421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