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途锐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如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须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申请导致查封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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