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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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45元,减半收取计4422.5元,财产保全费3042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