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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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尤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6,000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以尚欠借款本金16,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元,减半收取计10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