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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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车辆转让款30000元及逾期利息229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元,减半收取计3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应于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