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2020)辽0104执4430号

陶敏:

你/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与张长春、陶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你单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长春、陶巍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张长春、陶巍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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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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