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山东泰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佳联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保险理赔款140857.04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7.5元,减半收取2283.75元,由原告承担725.18元(已交纳),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承担1558.57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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