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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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淮北名仁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淮北名仁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16422.55元,支付违约金8353.8元,合计24776.3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由原告***负担447元,被告淮北名仁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