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北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新南村(社区)一组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新南村(社区)一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