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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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424执475号 李毅、许宋峰: 本院执行的李毅申请许宋峰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许宋峰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650元(含申请执行费65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