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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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支付所办电信业务欠费本金6345.71元、违约金6263.78元,共计12609.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