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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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郑常箭、***、***支付人民币140万元; 二、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即8700元,由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6,854元,减半收取即8427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