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明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树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宁夏明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存款1217888.83元,保全金额仅限于1217888.83元。

以上财产保全中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限为一年,保全金额共计1217888.83元(保全金额仅限于1217888.83元)。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