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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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风火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市力力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鹿角巷餐饮有限公司 广州拓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用(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