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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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本院退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用(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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