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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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贰金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贰金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6743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8月5日的利息为2674.3元,从2020年12月6日起的利息以267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元,减半收取计2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