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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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西安市链尚家房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三方合同》和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29日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号C18013937);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首付款180000元及自2018年4月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8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房屋增值损失690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7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承担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