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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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陇海三郎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84民初54号 原告: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党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告:成都陇海三郎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璐。 原告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陇海三郎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雷杨文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罗雨薇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