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快乐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江苏万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快乐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万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推广费459208.26元并承担违约金(以459208.26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1日起,按日万分之三标准顺延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29元,保全费483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7564元,由原告江苏万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由被告成都快乐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25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0)。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